历史官职 > 保障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二、自请免官。因第一项原因免职者,简任官与荐任官须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委任官须交付普通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按文官惩戒法关于惩戒程序的规定给予审查决定。 保障相关 壮猛将军壮锐将军壮意将军壮毅将军宇宙大将军守守土官守义将军守义尉守门守中书令守正文臣守司守臣守当官守龟守制守备守备太监守庙中大夫守官守相守选守闾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𧁰 每日一成语:珍味佳肴 每日一词语:躩步 每日一诗词:维扬少年与孟氏赠答诗(少年答孟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