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就职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期间以一个月为限。”上述规定是一般性规定,关于简任人员、驻外使领人员、司法人员等的就职,另有单行法规。 就职相关 军司马中士军司马中大夫军司马旅下士军司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军机处军机处司员上行走军机处行走军机处学习行走军机达拉密军机值房军机堂军机章京军吏军师军师中郎将军师将军军师祭酒军防司军级军巡判官军巡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𢅜 每日一成语:同源异流 每日一词语:当下 每日一诗词:陪诸友野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