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委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员属之。委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六级。 委任相关 县租曹县金曹县集曹县法曹司法佐县贼曹县贼捕掾县吏曹县西曹县士曹司士佐县兵曹司兵佐县骑曹县塞曹县尉曹狱掾史县司空县工师县监工将作吏邮亭掾县道桥掾主泊山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𠥮 每日一成语:唱高调 每日一词语:右職 每日一诗词:馆娃宫在旧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