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选任 民国时期由选举产生的官员,称为选任。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作为国家元首的大总统,均由选举产生。国民党政府规定公务员有的是选举的,有的是任命的,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有国民政府主席,员额一人;国民政府委员、员额二十四人至三十六人;五院院长、副院长,共十人。选任官不须经过任命程序,即可就职。 选任相关 州功曹书佐州门下州西曹书佐州西曹掾史州迎西曹州司录州省事州记室书佐州记室州书佐记室从事州管记州记室掾史州帐下都督州麾下都督州门下督州斋帅州门亭长朝直州干淮海从事郡督军典军从事军议从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𨟉 每日一成语:五经魁首 每日一词语:梅酝 每日一诗词:开元寺塔偶成题十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