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海军总司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 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处条例》规定,海军总司令直属海军总长,其主要职掌为管理所属舰队、厂坞、练营、医院,派遣舰艇巡防江海,每年二次督率操演,任免奖惩所属官佐。设官有参谋三人(校官及上尉),副官二人(中、少校及上尉)。秘书三人,军衡长、军械长、轮机长、军需长、军医长、执法官各一人。民国五年 (公元1926年)二月二十三日,海军总司令处裁撤,各舰队直辖于海军部,后又成立“海军总司令公署”,参见该条。 海军总司令处相关 国卿国务院国务卿国务员国中傅国务总理国民政府国论勃极烈国民政府主席奋威大将军试用详衮驺骑驺奴驺宰驿吏驿使驿官驿骑驿站驾士果子局果毅都尉果木市提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䭢 每日一成语:顽冥不灵 每日一词语:笔墨畦径 每日一诗词: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