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海军总司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 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处条例》规定,海军总司令直属海军总长,其主要职掌为管理所属舰队、厂坞、练营、医院,派遣舰艇巡防江海,每年二次督率操演,任免奖惩所属官佐。设官有参谋三人(校官及上尉),副官二人(中、少校及上尉)。秘书三人,军衡长、军械长、轮机长、军需长、军医长、执法官各一人。民国五年 (公元1926年)二月二十三日,海军总司令处裁撤,各舰队直辖于海军部,后又成立“海军总司令公署”,参见该条。 海军总司令处相关 王人王子郎君班王子侯王子院王友王公王尹王臣王师王行王后王会司王会司员外郎王会司郎中王会清吏司王会清吏司员外郎王会清吏司郎中王国三令王国吏王国侍郎王命王府长史司王府仪卫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𨼿 每日一成语:小户人家 每日一词语:抵面 每日一诗词:木兰花慢 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