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海军总司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 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处条例》规定,海军总司令直属海军总长,其主要职掌为管理所属舰队、厂坞、练营、医院,派遣舰艇巡防江海,每年二次督率操演,任免奖惩所属官佐。设官有参谋三人(校官及上尉),副官二人(中、少校及上尉)。秘书三人,军衡长、军械长、轮机长、军需长、军医长、执法官各一人。民国五年 (公元1926年)二月二十三日,海军总司令处裁撤,各舰队直辖于海军部,后又成立“海军总司令公署”,参见该条。 海军总司令处相关 司勋承务部司法行政部司天台提点司空掾属主簿司空军谋祭酒掾属外簾外任外辅外戚外藩外官丞外朝官外交部外部吏外兵尚书外务大臣世吏世柱国左署左监左宦左掖左驭左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𣜁 每日一成语:泫然流涕 每日一词语:打下馬威 每日一诗词:闻杨君谦致仕六首(弘治辛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