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村监察委员会 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村监察委员会相关 氏族氏族长老胞族部落炎帝神农氏大火氏鹑火氏西火氏北火氏中火氏东水氏南水氏西水氏北水氏中水氏黄帝有熊氏轩辕氏青云氏白云氏黑云氏黄云氏太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𢛱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沈醉 每日一诗词:宜谦山主赴鄞城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