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村息讼会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村息讼会相关 鲍人詹事詹事司直詹事丞詹事府詹事府司直詹事府丞詹事院新北厂新衣库新者库新官令新南厂新城左右厢公事所新科明法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新造尹新造禀禀文禀台禀帖禀假掾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㩅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赤帝子 每日一诗词:夷陵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