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地方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各厅设推事六人,秩从五品,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相当于分厅长;典簿一人,秩正七品;主簿二人,秩正八品;录事四人,秩从九品;看守所官一人,秩从八品。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参见“地方审判厅”。 地方审判分厅相关 直枢密院直刺直事令史直事郎直事曹直舍人院直宝文阁直宝章阁直宝谟阁直学直学士直学士院直郎直隶厅直隶甲直隶司直隶司员外郎直隶司郎中直隶州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直隶河道总督直隶清吏司直隶清吏司员外郎直隶清吏司郎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䈾 每日一成语:纪群之交 每日一词语:抵法 每日一诗词:赠薛东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