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审检所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民事、刑事诉讼的初审案件及邻县审检所的上诉案件。除审理诉讼外,不得兼任本县行政职务。本所检察事务,由县知事兼理。 审检所相关 开城将军静漠将军武备将军右林将将军幕府营军司马校司马军武库令军假候部集典军中郎将辅义中朗将立信中郎将千人督校尉立武校尉奉■都尉护军射师公车大谁卒卫士令丞执楯武士旅贲令丞宫掖门司马执金吾司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㢲 每日一成语:痛切心骨 每日一词语:秘轨 每日一诗词:潇湘八景·潇湘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