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高等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分院相关 中都官曹尚书比部曹郎都官曹郎三公曹郎中都官曹郎中二千石曹郎中比部曹郎中四部大人详刑寺正卿详刑寺大夫司刑寺卿司刑寺少卿大理寺监大理寺评大理寺评事评事史大理寺司直司直史大理寺主簿大理寺录事知法大理寺左右寺正大理寺左右寺副大理寺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𤘃 每日一成语:与时俯仰 每日一词语:比擬 每日一诗词:暮春江陵送马大卿公,恩命追赴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