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路兼理司法长官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委官重审。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如果仍有翻供,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元代州县之上为路,置判官,专治刑狱。 路兼理司法长官相关 一品一王一卿一命一人一丈夫一字王一经博士一品大夫一品夫人乙字库大使二丞二营二帝二皇二师二后二傅二祖六宗二十四长二十八将二帝三王二营都尉二十七世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𣤕 每日一成语:薰风解愠 每日一词语:軋芴 每日一诗词:上龟山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