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市公安局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分别由首都警察厅或省会警察机关掌理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一月以后,市公安局改称为警察局。 市公安局相关 五邑守堰五邑走马五邑祝五兵尚书五兵郎中五冶太师五局司直五武将军五押招讨大将军五国节度使司五使五服五京计司五府五府科五官五官中郎五官中郎将五官六府五官正五官司历五官司书五官司辰五官司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𩴆 每日一成语:鸟集鳞萃 每日一词语:争强好胜 每日一诗词:蝶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