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乡董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为乡董的佐理人员。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 乡董相关 班剑班剑司班禅班禅额尔德尼班爵班簿房人工下士工中士敖尔布素金牌秦兵将军秦蜀五路四川行省泰士泰祝挈壶氏挚壶正挈壸郎挈壸署桂坊桂坊大夫桔官栢唐阿档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𧔅 每日一成语:离本徼末 每日一词语:梅村體 每日一诗词:送汤相守绍兴二十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