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壮丁 (1) 宋乡役名。轮差乡村第四、第五等户充任,隶属于耆长。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实行免役法,但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壮丁废。(2)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保内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的人称为壮丁,常被编组成壮丁队,充修筑公路等劳役,以及被征抽服兵役。 壮丁相关 宗正上士、中士、下士梯里已惕隐都监横帐孟父族帐常衮司季父族帐常衮司驸马都尉府宗室将军司属令丞左右宗人宗人府宗令宗人府左右司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宗室县马典宗亲四邻阿右卿士为政听政二守二卿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𣇢 每日一成语:一面儿理 每日一词语:刳磔 每日一诗词:石竺山二十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