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设治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尚未设县的,先成立设治局进行筹备,作为设县的过渡。设治局置设治委员一人,其职权与县知事略同。国民党政府沿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六月二日公布的《设治局组织条例》规定,设局长一人,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处理本管区域内行政事务;其辅助人员有佐理员,并得酌用雇员。设治局与县政府一样,在不抵触中央及省的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局令,并得制定单行规则,但须呈报省政府查核备案。 设治局相关 食官长食官令食官丞食官局食官署食实封食监食职食禄爰书独坐狡士狱门亭长狱小史狱子狱司狱吏狱掾饷司饷所胜兵将军胞人长胞人丞急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𩑂 每日一成语:锻炼周纳 每日一词语: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每日一诗词:和兼善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