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地方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建省,故仅有蒙古、西藏两个地方。 地方相关 主官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三省、枢密院激赏库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判三司使权三司使权三司使公事权发遣三司使权发三司使公事同判三司使权三司副使权发遣三司副使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三司兵案三司胄案三司商税案三司都盐案三司茶案三司铁案三司设案三司赏给案三司钱帛案三司粮料案三司常平案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𣌦 每日一成语:负任蒙劳 每日一词语:狂發 每日一诗词: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