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盐政改革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盐政改革委员会相关 良缓妃仪选侍淑女司琮典宾典宝典衣司典掌司筳中厩令丞中宫祠祀令丞中宫食官令丞中宫卫尉中宫私府令丞中宫永巷令丞中宫署令丞宣德卫尉太后两宫卫尉太后两宫左右典禁太后两宫奉令、奉丞太后两宫太仆、副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𨾛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募役 每日一诗词:岘山送裴秀才赴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