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盐政改革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盐政改革委员会相关 义部郎中义部卿义曹夕郎夕拜久次久赞凡担章京及第广文广文馆广文馆助教广文博士广东司广东司员外郎广东司郎中广东按察司广东科广东部广东部员外郎广东部郎中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广东清吏司广东清吏司员外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𥃫 每日一成语:饱食思淫欲 每日一词语:彝命 每日一诗词:白水明府舅宅喜雨,得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