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土地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初隶农矿部,后改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事项;二、移民殖边事项,三、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事项;四、水灾的防御事项;五、疆界的整理及图志的征集编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土地司相关 中书教学博士中书教授博士中书著作郎中书堂后官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中书博士中正中正大夫中正台中史中外大都督中外府中外都督中外诸军中外诸军事中令中仪中仪大夫中训女史中议大夫中记室中记室参军中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𠇾 每日一成语:谈噱自若 每日一词语:媲偶 每日一诗词:赠王门老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