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土地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初隶农矿部,后改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事项;二、移民殖边事项,三、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事项;四、水灾的防御事项;五、疆界的整理及图志的征集编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土地司相关 别火令丞典客馆令丞大内令太仓令丞左中右三部仓丞均输令丞平准令丞都内令丞籍田令丞斡官长丞铁市长丞都水长丞东西南北部护漕掾劝农谒者石库令丞东园主章令丞木工令丞左校令丞右校令丞前校令丞后校令丞中校令丞主章长丞兰台待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𨹴 每日一成语:士穷见节 每日一词语:文辩 每日一诗词:游泾川琴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