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采金局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于次年五月十日裁撤,以其事并归农商部。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二月六日,农商部呈准公布《采金局章程》,规定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设置,分别称吉林采金局和黑龙江采金局,各设局长、副局长一人,技师若干人,局内分股办事。 采金局相关 修宫阙使修起居注修造司修造案修容修职佐郎修职郎修媛修勤修撰修撰官保保儿赤保兀儿赤保义郎保长保介保氏保氏下大夫保氏上士保引保平大夫保正保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𤓗 每日一成语:人奴産子 每日一词语:作古正經 每日一诗词:安溪劝农诗·劝耕荒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