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卷烟统税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二、厘订卷烟税率事项;三、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事项;四、卷烟各业之取缔事项;五、审核卷烟税各项表册及制发卷烟印花事项;六、其他卷烟税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处务。 卷烟统税处相关 别作监别部司马佐贰佐吏佐臣佐官佐理佐僚佐命臣佐军司马作院使伯王伯主伯爵伯父伯舅伯格长伯落长伯赵氏均官均输盐铁官坊坊正坊公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𥡍 每日一成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每日一词语:询请 每日一诗词:挽恭靖司法兄九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