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护军管理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及内务府护军统领,一切旗务均归护军管理处办理。“专任清廷警察;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管理处以都护使与副都护使为正副长官,内部分置总务、司法两科,各设科长、科员等,并直辖警察队。 护军管理处相关 笾人犁汙都尉梨园使停年格偏将偏将军假假节假节钺假龙假吏假守假佐假试官假版官假相假相国假钺假黄钺假署假爵徙得君衔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鶴 每日一成语:故态复作 每日一词语:应天历 每日一诗词:泛舟游曾城阻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