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 机构名。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四月八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公布《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会章大纲》和《细则》,成立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处理太平洋会议善后事宜。会长由外交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理事与会员各若干人,均由外交总长聘任。 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相关 总典群牧使司总典群牧部籍使司总制总制司总制使总制院总制院使总知中丞司事总知汉儿司事总知军国事总知宿卫事总知翰林院事总油盐总参谋官总宪总统总统所总统官总监督总部总理总理大臣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总理全营事务翼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𪖒 每日一成语:自我标榜 每日一词语:捐金 每日一诗词:穆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