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区官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以七品警官充任,总厅隶民政厅后,改称区长。承分厅的指挥、监督,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三月二十五日内城总厅定巡警区署的职掌,总务类包括警事、机要、文牍、统计、会计、庶务事宜;行政类包括护卫、治安、正俗、外事、户籍、营业、建筑、交通事宜;司法类包括刑事、警法事宜;卫生类包括清洁、保健、防疫、医务、化验、戒烟事宜。 区官相关 飙略将军飙猛将军飙锐将军操操江御史赠官蟒袍踰(逾)岷将军默曹参军器工下士器工中士器师器作局器作局丞器物局器械科穑人穆昆达簉赞赞仆赞公赞书赞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𠳯 每日一成语:无从置喙 每日一词语:童龀 每日一诗词:寄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