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三都留守 官名合称。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伐高丽,京城置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 东都(洛阳) 亦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十一年 (723)太原府置尹,以尹为留守;谓之三都留守。 三都留守相关 三司兵案三司胄案三司商税案三司都盐案三司茶案三司铁案三司设案三司赏给案三司钱帛案三司粮料案三司常平案三司发运案三司骑案三司斛斗案三司百官案三司户税案三司上供案三司麹案三司衣粮案三司勾院三司勾院判官三部勾院判官三司衙司勾当诸司、马步军粮科院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䚔 每日一成语:祝不胜诅 每日一词语:居留证 每日一诗词:谒金门 赋玉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