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提请国民政府主席(后来为总统)任免各部部长、次长、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行政院院长相关 提举常平茶盐司提举南京路榷货事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掾史属博平君博士议郎越骑丞越骑司马雄武军指挥使雄略军指挥使雄胜军指挥使雄威军指挥使雄勇军指挥使遗老道道令道长道丞道尉道尹道桥掾掌掌檄掌徒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𦵟 每日一成语:轻怜重惜 每日一词语:春衣 每日一诗词:怀家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