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提请国民政府主席(后来为总统)任免各部部长、次长、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行政院院长相关 堂子尉堂长堂书堂札堂占堂老堂吏堂后官堂评事堂帖堂官堂试堂食公使酒库堂选堂除堂翁堂案堂谢堂阙常从常从郎常从督常少常平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𣻙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达达 每日一诗词:龙角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