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户部十二部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户部十二部相关 路总管路总管府判官路总管府推官路儒学教授蒙古字学教授路医学教授路阴阳学教授路织染局路杂造局路总管府府仓路惠民药局路税务提领路录事司分司官行中书省丞相行中书省平章行中书省右丞、左丞蒙古提举学校官都转运盐使运盐使盐引批验所提领盐仓大使盐库大使盐场巡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𫐷 每日一成语:乱世英雄 每日一词语:清雄 每日一诗词:雪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