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六法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京官三年京察,外官六年大计。考核官吏,核以四格,纠以六法。六法为:一曰不谨,二曰罢软无为,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核之而实,则不谨者、罢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年老、有疾者休致。凡官贪者、酷者则特参,不入于六法。 六法相关 第一清第一镇人酋长第二不领人酋长第二不领人庶长第二领人酋长第二领人庶长第二领民酋长第二清第三不领人酋长第三不领人庶长第三领人酋长第三领人庶长第三领民酋长第三镇人酋长第三清第巴笾人犁汙都尉梨园使停年格偏将偏将军假假节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𠔚 每日一成语:屈尊就卑 每日一词语:燭照 每日一诗词:三月二日被命祈晴上天竺舟中得六绝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