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警长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警长相关 宝文阁学士、直学士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徽猷阁学士、直学士敷文阁学士、直学士焕章阁学士、直学士华文阁学士、直学士宝谟阁学士、直学士宝章阁学士、直学士显文阁学士、直学士直敷文阁审官东院知审官东院知审官西院知三班院判官告院判礼仪院知礼仪院判客省事管勾客省都客省同签点检司事礼信使客省大使客省直省舍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𥒧 每日一成语:左来右去 每日一词语:故失 每日一诗词:登清音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