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管河同知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管河同知相关 陕西司陕西司员外郎陕西司郎中陕西西路转运司陕西行台陕西行省陕西科陕西部陕西部员外郎陕西部郎中陕西诸道行御史台陕西清吏司陕西清吏司员外郎陕西清吏司郎中陕西等处行中书省陕西道陕西道监察御史陕蜀行省降用降调降授限内限外姑墨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𥧟 每日一成语:榛榛狉狉 每日一词语:喘嘘嘘 每日一诗词:天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