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检察署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主官有检察长一人,指挥监督并分配该管检察事务。下设检察官七至九人。署内设书记室,以书记官长一人主管之。 检察署相关 参知正授勾当充试署额外任用革职留任赐弓矢赐斧钺加黄钺官资前资官有出身人三色人上资次资下资无资效用八资三途圣贤后裔简任官任用资格荐任官任用资格委任官任用资格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𦧥 每日一成语:田横笑人 每日一词语:刓饰 每日一诗词:饯郢州李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