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闾长 一闾之长,民国时有此乡吏,由闾邻居民会议选任,掌理闾中事务。 (1)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为村公所的组成人员。见“村公所”。(2)国民党政府时期,市的基层组织在坊之下有闾、邻两级,邻由三至七户组成,闾由五邻(十五至三十五户)组成,设闾长、邻长以管理之。闾长、邻长的职务是:召集闾、邻居民会议,兼任主席,办理法令范围内一切自治事务及市政、区公所、坊公所交办的事项。 闾长相关 交通部船员检定委员会扬子江水道管理委员会招商局监督处招商局总经理处邮运航空处农林部垦牧司山林司水产司农事司农村经济司林业司垦务总局矿务司劳工司工商部统计司商品出口检验局国货调查委员会国货陈列馆矿政局矿政司农林司工商司渔牧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𩵅 每日一成语:央央跄跄 每日一词语:载社 每日一诗词:建康六感·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