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夺爵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谓之士伍,言从士卒之伍也。” 夺爵相关 三台、五都侍御史监搜御史检授御史柱下令御史中丞从事知公廨侍御史知弹侍御史知推侍御史分司东都留台御史同知东推同知西推廊下食使监左藏使知左右巡御史里行黄沙狱御史台狱兼理监察的中央行政职官台谏制六科左右给事中都察院监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司法官惩戒委员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𩚨 每日一成语:刍荛之言 每日一词语:拱邪 每日一诗词:寄陈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