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行政法院相关 卜筮生汾祠署令丞齐太公庙署令丞判太常寺同判太常寺太乐局副使正鼓吹局太医局教授太医局使太医局副使诸陵祠坟所礼院修撰礼院检讨判太常礼院同知太常礼院礼生太常寺检阅官太常寺检讨武成王庙署令丞园陵署令大乐署令丞乐工部籍直长大乐副正太常寺典簿厅典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䲲 每日一成语:兵以诈立 每日一词语:内者 每日一诗词:西斋秋日杂书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