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行政法院相关 安乐县公安远大将军行院行都行县行春行国行政行部行长史行护军行太常行间候行事人行政院行卫尉事行廷尉事行中郎将行司徒事行大司马行义掾史行参军事行政法院行大司马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𩤼 每日一成语:民惟邦本 每日一词语:攻襲 每日一诗词:宫词一百首(并序)(录五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