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民政长 官名。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统辖一省军民之事。后来实行军民分治,都督专管军务,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 官名。北洋政府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临时政府北迁后,由北洋政府任命者,称民政长,次年一月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始统一称民政长,其官署统一称“省行政公署”。民政长总理全省政务,由中央任命,其具体职掌《划一令》中未作规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称巡按使。 民政长相关 简点使简授筦榷司筦榷司郎中催长催阵使催运使催驱房催驱案催纲司催纲官催税甲头催辖纲运官牒牒呈牒试衙内指挥使衙内都指挥使衙司衙司管辖官衙皂衙前衙前兵马使衙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𡠆 每日一成语:苞苴公行 每日一词语:自诒伊戚 每日一诗词:懊憹歌(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