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三互法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因禁忌转密,官吏选用发生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故蔡邕奏请蠲除,然灵帝不纳。 东汉任官之禁有三互法,指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后汉书·蔡邕列传》:“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 三互法相关 知杂侍御史知杂房知杂案知杂御史知会知州知州军事知州事知军知军国政事知军国重事知军监事知观知贡举知县知县事知应天府知枢知枢密院事知事知匦使知制诰知府知府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𠞕 每日一成语:随时施宜 每日一词语:林慮漿 每日一诗词:和袭美酒病偶作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