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公使 外交官员。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民国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规定,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全权公使、代办使事三级。 外交官名。其地位低于大使一级,其全称为全权公使,代表本国办理与驻在国之间的外交事务。十九世纪末叶以前两国之间是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还是公使级外交关系,反映两国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二十世纪以后,外交使节级别的高低,反映两国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参见“大使”。 公使相关 中华民国参议院临时参议院第一届国会国会参议院国会众议院国会议长国会副议长参议员众议员国会全院委员会国会常任委员会参议院法制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财政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内务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外交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军事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交通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教育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实业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预算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决算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请愿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惩戒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院内审计股审查委员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𧧜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圖南 每日一诗词:独钓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