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三口通商大臣 官名。清朝咸丰十年(1860)设。掌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并天津关税,兼办海防。只颁关防,不加“钦差”名义。遇有要事,准会同奉天、直隶、山东督抚、府尹办理。同治九年(1870)改北洋通商大臣,为直隶总督兼职。 官名。清咸丰十年底(公元1861年初)在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同时,清政府批准设立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登州(后改为烟台)三口通商、交涉事务。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相关 上京留守司上京提举皇城司上京路都转运司上官上官大夫上隶上驷侍卫上驷院上驷院右司上驷院右司员外郎上驷院左司上驷院左司员外郎上驷院左司郎中上驷院卿上驷院兼管事务大臣上相上相国上柱国上轻车都尉上庠上闻上将上将军上总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𡓤 每日一成语:弭耳受教 每日一词语:做弄 每日一诗词:颂一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