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入籍 官员改入他省、县籍,称为入籍。清制,凡入籍者,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居住二十年以上,方准入籍。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入籍相关 大胥大统大都人匠总管府大都弓匠提举司大都小伯大都太仓大都分府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大都左右八作司大都甲匠总管府大都甲匠提举司大都四窑场大都生料库大都皮货所大都回回药物院大都行诸路也可札鲁忽赤大都杂造局大都军器人匠都总管府大都运粮提举司大都护大都护府大都兵马司大都兵马使大都陆运提举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𡉝 每日一成语:无偏无陂 每日一词语:撽遂 每日一诗词: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