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新科明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科目名。神宗熙宁四年(1071)后,改明法科置,只许以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徽宗时罢。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设,绍兴十六年(1146)又罢。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罢诸科, 独设进士科。对于熙宁五年以前的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特设新科明法以备应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崇宁初罢废, 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复置, 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又罢废。 新科明法相关 尚宫尚宫局尚乘司库尚乘司廪尚乘局尚乘局奉御尚乘局直长尚乘奉乘尚乘奉御尚乘直长尚玺寺尚席尚浴尚宰尚酝局尚酝署尚厩尚厩局尚符玺郎尚辇尚辇局尚辇局奉御尚辇局直长尚辇奉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𣽽 每日一成语:九年之储 每日一词语:协风 每日一诗词:玄黄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