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签书判官厅公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


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详见“签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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