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八法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明制对官吏中属于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者,分别给以处理,称为八法。清代八法指对于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处理规定,后去贪、酷两类,改为六法。参见“考察”。 八法相关 门下书吏门下书佐门下史门下令史门下外省门下主书舍人门下主事令史门下坊门下侍郎门下郎门下录事门下奏事门下封驳司门下省门下省录事门下亭长门下校郎门下都督门下贼曹门下通事令史门下通事守舍人门下通事舍人门下掾门下循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䋚 每日一成语:耳鸣目眩 每日一词语:話箱 每日一诗词:水调歌头·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