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八法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明制对官吏中属于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者,分别给以处理,称为八法。清代八法指对于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处理规定,后去贪、酷两类,改为六法。参见“考察”。 八法相关 训导主任总务主任学科主任专科学校专科学校校长大学研究院大学研究院院长农业司工业司商业司实业部专门委员会工厂检查委员会工厂检查人员养成所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劳工卫生委员会国营基本工业工厂设计委员会江浙农作物改良委员会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国货审查委员会全国度量衡局度量衡制造所度量衡检定员养成所国际贸易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𠶷 每日一成语:年少气盛 每日一词语:宿土 每日一诗词:送王员外赴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