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提法使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 官名。清置,宣统三年改按察使为提法使,每省一人,为省司法长官。见《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提法使相关 中部仓丞中部帅中部令中部给事中中部都尉中部督中部督邮中益大夫中准令中涓中涓大夫中家人子中营官中黄门中黄门冗从中黄门冗从仆射中黄门令中黄门丞中黄门博士中黄门署中黄令中黄丞中黄藏令中厩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𨌗 每日一成语:谋道作舍 每日一词语:格業 每日一诗词:枕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