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难荫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子、赠衔,然八品以下官,只赠衔不给荫。参见“荫叙”。 难荫相关 司伦司分司至司开司闭司徒府司徒史司命府司竹长司经局司务所司法院司法部司令官司职吏司直官司空长史司空掾属司恭大夫司徒大夫司明大夫司聪大夫司中大夫司命军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𢏾 每日一成语:骑上扬州鹤 每日一词语:賜骸骨 每日一诗词:蝶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