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捐例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龚自珍言; 大臣非不忧,主上非不咨,而不外乎开捐例、加赋、加盐价之类。 捐例相关 当州都督当时当直当国当郡大都督当郡都督当笔当途当御细达当塗当路光台礼钱光台钱光戎将军光寺钱光远将军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光英将军光明将军光国中郎将光命将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𦍧 每日一成语:势若脱兔 每日一词语:曠澹 每日一诗词:绍兴中予初仕为宁德主簿与同官饮酒食蛎房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