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待补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待补法相关 大将军史大匠令史大理院卿大司徒司直大司马主簿大司马司允大司马长史大司空司若大司农斗食大鸿胪文学大司马大将军大司农六部丞大司农京部丞大司农斗食属大将军中护军大司农十三部丞大司马车骑将军大司马票骑将军三闾三皇三王三院三品院三告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𩥆 每日一成语:暮气沉沉 每日一词语:金輝 每日一诗词:荆渚书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