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待补法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待补法相关 主膳局史库典膳徒膳工杂役尚食局使、副使尚食局都监尚食局生料库都监、同监尚食局收支库都监、同监主药合口脂匠尚药局提点尚药局使、副使尚药局都监果子都监、同监尚衣典御典功尚衣局使、副使尚衣局同监尚舍典御给使尚乘典御尚乘局司廪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䢝 每日一成语:难割难舍 每日一词语:挂孝 每日一诗词: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