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钟院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钟院相关 内帘官内房参事内录内参内织染局内细射内承运库内承奉内奏事内奏事处内城巡警总厅内相内茶汤步磨务内茶纸库内茶炭库内竖内省内省都知内品内保内亲信内阁内阁中书内阁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𪴙 每日一成语:凛凛威风 每日一词语:媚寝 每日一诗词:偈倾一百六十九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