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罚俸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罚俸相关 任命状委任令休职待命特派聘任雇用铨叙审查分发任用就职任期撤任保障参知正授勾当充试署额外任用革职留任赐弓矢赐斧钺加黄钺官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𪇭 每日一成语:天下太平 每日一词语:悲音 每日一诗词:水殿纳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