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罚俸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罚俸相关 选职待诏掖庭徇北将军贵官贵室贵主济农洛阳令洛阳市丞洛阳北部尉浑邪王浑怀都尉垒尉帝帝太后帝太太后骁卫骁骑骁卫府骁骑卫骁骑府骁骑都尉骁骑营参领骁雄军指挥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𪺏 每日一成语:乡书难寄 每日一词语:急峻 每日一诗词:合肥怀古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