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罚俸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罚俸相关 大公平大长秋大长秋丞大长秋卿大凤大方伯大计大尹大予大𨙱局大𨙱局丞大正大东丹国中台省大东丹国中台省右大相大东丹国中台省左大相大右弼大左大左司徒大左辅大帅大田大田师大甲头大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𫎆 每日一成语:平静无事 每日一词语:玉埒 每日一诗词:题僧影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