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罚俸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罚俸相关 判仓部事判户部事判北京留司御史台事判北院枢密使事判礼部事判主客事判司判司门事判司天监事判司农寺事判司封事判司勋事判司簿尉判考功事判刑部事判吏部事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事判光禄寿事判州判军器监判兵部事判库部事判国子监事判尚书都省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𦿗 每日一成语:楼堂馆所 每日一词语:片札 每日一诗词:和签郑宪分赠米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