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封驳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朝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主要职事。清朝沿此名义,并无其实。 皇帝有失宜的诏命,封还而驳奏,称为封驳,为唐代给事中的主要职务。见《旧唐书·文宗纪》。 封驳相关 考功清吏司派办处考功清吏司会奏处吏部清档房吏部本房吏部司务厅吏部督催所吏部当月处民部司人部承务郎度支司度支承务郎判度支司金部司金部承务郎司金部中判金部司仓部承务郎判仓部司随处交钞库钞纸坊户部司计官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富宁库诸路宝泉都提举司烧钞东西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𦉁 每日一成语:好景不常 每日一词语:恭筆 每日一诗词: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