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河泊所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 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朝只在广东设所,有官二人,见《明史·职官四·河泊所》。 河泊所相关 右令右玄义右主右主客郎右主客曹右台右民尚书右民郎右民郎中右民曹右皮室详稳右皮室详稳司右司右司工右司卫上大夫右司马右司乐右司驭右司过右司员外郎右司武上大夫右司直郎右司侍郎右司郎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𧤼 每日一成语:渐至佳境 每日一词语:婢仆 每日一诗词:知广安军勾侯挽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