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讲求财计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开财利之源。三年,并归中书。 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颁布新法。《宋史·职官一·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划邦计,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置,熙宁三年,五月罢归中书省。” 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关 拣选拣授拈阄法押队押队使臣押牙押司押司官押传国宝使押行宫辎重夷离毕司押运同知押运通判押金宝使押官押院中使押班押衙押蕃使抽分竹木局拖沙喇哈番拍试拥队抵当库抵当免行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𣹡 每日一成语:人烟浩穰 每日一词语:缩版 每日一诗词:杭州杂诗和林石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