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讲求财计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开财利之源。三年,并归中书。 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颁布新法。《宋史·职官一·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划邦计,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置,熙宁三年,五月罢归中书省。” 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关 两使推判官两使推官两京武库令两京武库丞两京武库署两京武库署令两京武库署丞两京郊社令两京郊社丞两京郊社署两京郊社署令两京郊社署丞两京诸市令两京诸市丞两京诸市署两京诸市署令两京诸市署丞两省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两税使两翼稽察大臣更更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𨁂 每日一成语:象形文字 每日一词语:念记 每日一诗词:吴别驾宅闻老妓陈氏歌